金圓股份未及時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 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合計被罰290萬元
每經記者 楊煜⠦𗨨董興生⠀
(000546.SZ)1月1日公告,公司及實際控製人之一趙輝、董事會秘書方光泉收到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出具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。經查明,金圓股份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間存在關聯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,累計占用金額4.066億元,但公司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。
調查顯示,2023年10月至12月,趙輝組織、策劃、安排方光泉等人進行資金流轉,以支付貨款名義將金圓股份4.066億元資金轉至供應商,最終上述資金流入金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金圓控股”),用於償還金圓控股欠金圓股份的往來款,而金圓控股是金圓股份的第一大股東,趙輝還是金圓控股的董事長。
金圓股份遲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過臨時報告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,2024年4月24日,在《2023年年度報告》中披露上述事項,未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《2023年年度報告》披露前,前述4.066億元占用資金及占用利息109.67萬元已歸還。
對此,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擬對金圓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;對趙輝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,其中對其作為實際控製人罰款100萬元,對其作為責任人罰款50萬元;對方光泉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。金圓股份表示,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,將吸取經驗教訓,進一步強化守法合規意識。
此外,2024年12月11晚,金圓股份曾披露,金華市公安局於2024年12月10日對趙輝出具《取保候審決定書》,決定對其取保候審,期限從2024年12月10日起算。
目前,趙輝在金圓股份未擔任任何職務。2024年9月,趙輝因個人原因,申請辭去金圓股份董事、董事長、總經理職務,同時一並辭去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、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、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,辭職後趙輝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。